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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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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    添加人:ycr225    添加时间:2019-9-9 16:46:16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在对我市建筑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个别建筑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多次发生将润滑混凝土泵管的水泥砂浆直接浇筑在结构梁板中,导致局部梁板出现混凝土疏松现象,造成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

       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机制,强化对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各参建单位对混凝土施工要切实采取措施,要狠抓施工工艺和施工工法,提升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做好浇筑前施工组织工作,保证混凝土进场后能够能及时进行浇筑施工,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要做好泵管润管工作,对洗管和润管砂浆应按规定进行处理,禁止将润管砂浆浇筑在作业面。

       (二)在搭设混凝土模板支架时,要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对在现浇楼板混凝土强度较低时进行施工的实际情况,在计算模板支撑体系荷载取值时,必须确保支撑、支架的稳定性,最大限度的降低现浇楼板裂缝。

       (三)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混凝土进场联合验收工作。混凝土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执行进场验收、坍落度检测和抗压、抗渗强度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进场验收应形成书面记录。

       (四)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等施工环节过程中,对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混凝土施工,浇筑前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应明确施工技术要求点,技术人员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跟班作业,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禁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随意加水现象。

       (五)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制作试块时应明确标识成型日期、强度等级和工程部位。施工现场不得留置未按规定标识的混凝土试件,不得要求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

       (六)监理单位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对混凝土进场验收、浇捣、养护、拆模等关键工序关键环节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并对混凝土试件的现场制作、养护实施见证。监理单位应确保混凝土试件取样、送检过程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标准施工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对拒不接受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七)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控措施的审查,严格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履职尽责质量义务,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情况的检查,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混凝土施工质量的检查力度,重点对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法,努力消除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通病。

       (二)全各区(县)、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混凝土施工质量,在工程监督中,要加大开展监督抽测工作,及时抽查混凝土构件强度,发现问题,责令改正。

       (三)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对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偷工减料、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件,违反标准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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